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精神,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的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务处根据该政策拟定了2024年春季学期及秋季学期课酬、期末绩效发放计税的三种方案,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教职工,自行选择2024年春季学期及秋季学期课酬、期末绩效的发放计税方式,于2024年6月30日下班前,将《2024年春季学期及秋季学期课酬、期末绩效发放计税方案表》(详见附件2)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交至8111办公室谢璇老师处,电子版发至邮箱:976654353@qq.com。
附件:1.2024年春季学期及秋季学期课酬、期末绩效发放计税方案说明
2.2024年春季学期及秋季学期课酬、期末绩效发放计税方案表
3.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法规
财务处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