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了《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师低职高聘试行办法》、《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各系(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并积极组织申报,请学院专职专任教师(含政治辅导员)在
附件:
1.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师低职高聘试行办法
2.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师低职高聘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漓江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鼓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促进学院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条件从严,名额不限。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专职专任教师。 第三条 基本条件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任现职以来的近两年工作量饱满,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含称职)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低职高聘: (一)违反党纪、政纪或校纪、校规,受处分,处分未被取消者。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 (三)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者。 (四)发生教学事故受纪律处分者。 第四条 低职 具备专业技术副高职称资格2年(含)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40岁以上条件适当放宽),且科研成果显著,教学表现突出: 1.5年来,下列科研成果条件中具备一项以上: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独立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5篇(含)以上(其中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3篇(含)以上; (2)本人独立撰写的专著,或以第一作者或主编的译著、编著、或主编的高校教材,10万字(含)以上且正式出版,或个人音像出版物60分钟(含)以上; (3)主持厅局级(含)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含)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前5名),或主持科研经费不少于2万元的横向科研课题;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区科学技术奖、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等)1项(含)以上,本人为主要参与人(前5名); (5)艺术类教师举办市级(含)以上个人作品展览、个人专场表演1次(含)以上,或创作类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展览上参展或获奖2次(含)以上;具体展览、演出的档次和水平须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最终确认。 2.5年来,下列教学表现条件中具备两项以上: (1)获区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含)以上,本人排前5名或者院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含)以上,本人是主要完成者(排前两名); (2)在学院或者其他说课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3)系统讲授过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近两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在85分以上; (4)能独立开设一门有特色的课程; (5)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重大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等能证明其教学成绩优异者。 第五条 低职 担任讲师职务2年(含)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硕士学位(40岁以上条件适当放宽),且科研成果显著,教学表现突出: 1.5年来,下列科研成果条件中具备一项以上: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4篇(含)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在国内外学术核心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2篇(含)以上;本人必须是论文第一作者; (2)正式出版的由本人独立撰写的专著,或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译著、编著(本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主编)、个人音像出版物,或由本人主编的正式出版的高校教材;字数在5万字以上; (3)主持校级(含)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课题)1项(含)以上,或参与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前5名),或主持研究经费不少于1万元的横向科研课题; (4)获省部级或厅局级三等奖(含)以上科技奖1项(含)以上,本人为主要参与人(前5名); (5)艺术类教师举办市级(含)以上个人作品展览、个人专场表演1次(含)以上,或创作类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展览上参展或获奖1次(含)以上;具体展览、演出的档次和水平须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最终确认。 2.5年来,下列教学表现条件中具备两项以上: (1)获区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含)以上,本人排前5名或者院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含)以上,本人是主要完成者(排前3名); (2)被评为广西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或其他相应的荣誉称号; (3)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重大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等能证明其教学成绩优异者; (4)在学院或者其他说课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5)系统讲授过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近两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在85分以上; (6)主持一门院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7)能独立开设一门有特色的课程或双语教学课程; 第六条 低职高聘讲师的条件 担任助教职务2年(含)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35岁以上或特殊专业条件适当放宽),且近5年来科研成果显著,教学表现突出: 1.5年来,下列科研成果条件中具备一项以上: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或在国内外学术核心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1篇(含)以上;本人必须是论文第一作者; (2)正式出版的由本人独立撰写的专著,或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译著、编著(本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主编)、个人音像出版物,或由本人主编的正式出版的高校教材;字数在3万字以上; (3)主持校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课题)1项(含)以上,或参与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前5名),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研究经费不少于1万元); (4)获省部级或厅局级三等奖(含)以上科技奖1项(含)以上,本人为主要参与人(前5名); (5)艺术类教师举办市级(含)以上个人作品展览、个人专场表演1次(含)以上,或创作类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展览上参展或获奖1次(含)以上;具体展览、演出的档次和水平须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最终确认。 2.5年来,下列教学表现条件中具备两项以上: (1)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重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等能证明其教学成绩优异者; (2)被评为院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其他同级荣誉称号; (3)在学院或者其他说课大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 (4)系统讲授过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近两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在85分以上; (5)以主要成员身份参与一门院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前3名); (6)能独立开设一门有特色的课程或双语教学课程。 第七条 聘任程序 (一)教师本人申请,填写《漓江学院低职高聘申报表》(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两年来的教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申报者所在系(部)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交人事办。人事办会同教务处审核。 (二)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三)院长办公会审定、公示后聘任,颁发聘任证书。 第八条 低职高聘待遇 (一)低职高聘人员在受聘期间按高聘职务享受院内工资和岗位津贴。 (二)以高聘职务身份参加院内、外一切学术创作活动。 (三)以高聘职务身份申报院内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优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四)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高聘期间不作为任现职年限。退休时,不按高聘职务享受待遇。 第九条 聘期管理 (一)低职高聘聘期一般为3年,且在聘期内可申报正常晋升职务。 (二)学院对高聘的人员按高聘的职务进行聘任和同步考核,并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则终止高聘: 1.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被处分者; 2.在聘任期间,如年终考核达不到称职以上者。 高聘期间,高聘者应努力完善自己,以达到自治区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第十条 其他 (一)国家政策变动,本条例有关条款亦作相应变动。 (二)本办法从通过之日起实施,由组织人事办负责解释。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低职高聘申请表(一) 申请人姓名 性 别 年 龄 政治面貌 民 族 最后学历 工作部门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 编 现有的专业 技术职称 现有职务 所属学科 个 人 经 历 近5年来获得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教学奖励、科研奖励(请附证明材料)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低职高聘申请表(二) 所在系(部)评价意见(包括思想政治条件、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及能力等): 负责人签名: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及结果: 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资格审批意见: 院长签名: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培养管理办法 为贯彻学院“十一五”规划要求,进一步推动我院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业务水平的学术骨干,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以学科、专业建设为中心,将“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分为A级(副教授)、B级(讲师)进行培养。 A级培养目标:通过培养,使其成为在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有较高水平、一定影响力的学术梯队成员或学术骨干。 B级培养目标:通过培养,使其成为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学术梯队成员或学术骨干。 二、选拔原则、条件、范围和程序 (一)选拔原则 遵守“公开竞争,严格考评,坚持标准,择优选拔”的原则。 (二)选拔条件 1.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富有团队精神,作风民主; 2.具有较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上受聘A级、35岁以上受聘B级,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具体条件之二。 A级: 1.系统讲授过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近两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在85分以上; 2.能独立开设一门有特色的课程; 3.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研究方向较明确,近3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 4.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重大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等能证明其教学成绩优异者。 B级: 1.系统讲授过一门专业基础课,近两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在85分以上; 2.能独立开设有一门特色的课程; 3.对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和学术前沿有一定了解,近3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4.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重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等能证明其教学成绩优异者。 (三)选拔范围 漓江学院专职专任教师。 (四)选拔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申请表》; 2.申请者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实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选拔条件,并对申请者德、能、勤、绩及发展前景署明详细意见; 3.人事办会同教务处对申报者的情况进行综合审查; 4.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初选名单进行研究及投票表决,上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5.院长办公会确定后公布名单,经公示无异议,下文确定。 三、具体培养措施 (一)入选教师须与学院签订培养合同书,并结合学科、专业、课程建设要求,明确研究方向及具体实施计划。同时,须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二)在申报课题时,实行扶持或倾斜政策,对限额申报的各级各类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选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内外进修。 (四)学院为A级、B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分别提供每人每月特殊津贴600元、500元。 四、培养对象考核标准 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为两期,每期两年。在培养期内,培养对象应按照教师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下列任务之二。 A级: 1.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为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2.主持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或以主要参与人身份(课题组人员前三名)参与1项国家级课题; 3.采取以文赴会的方式,至少参加2次省部级以上学会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 4.完成一部教材教学的编写任务,或以主要成员身份参与教材编写,完成10万字左右; 5.开设一门以双语进行教学的课程(外语教师除外),教学评估成绩85分以上; 6.主持一门院级以上的精品课程建设。 B 级: 1.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为3篇以上; 2.主持承担1项厅局级科研课题,或校级科研课题,或以主要参与人身份(课题组人员前三名)参与1项省部级课题; 3.采取以文赴会的方式,至少参加1次省部级以上学会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 4.以主要成员身份参与教材编写,完成5万字左右; 5.开设一门以双语进行教学的课程(外语教师除外),教学评估成绩80分以上; 6.以主要成员身份参与院级以上的精品课程建设(前3名)。 五、培养对象管理 (一)实行学院和培养人所在单位两级管理的体制,每个周期结束时要进行考核,达到要求者进入第2个培养周期,否则退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序列,第二个培养周期结束时,若不能入选广西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或其他类似级别的培育对象,学院不再进行资助。 (二)学院学术委员会检查培养情况,督促培养对象履行合同。在培养期满时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投票表决考核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三)未完成培养期合同任务,在培养期要求调离学院,应退回学院为其支付的培养费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及相应待遇: 1.师德表现不良的; 2.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在评选骨干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 4.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5.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的。 六、本办法由学院组织人事办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申请表(一) 申请人姓名 性 别 年 龄 政治面貌 民 族 最后学历 工作部门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 编 现有的专业 技术职称 现有职务 所属学科 个 人 经 历 近5年来获得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教学奖励、科研奖励(请附证明材料)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申请表(二) 所在系(部)评价意见(包括思想政治条件、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及能力等): 负责人签名: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及结果: 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资格审批意见: 院长签名: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上一条:关于建立漓江学院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制订教师个人专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