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掌握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的主要手段,加强考核管理对于建设良好的考风、学风、院风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使本学期期末课程考核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要求
各系要对学生做好充分的宣传动员及教育工作,引导学生认真复习,做好考前准备,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考场规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考场违纪及考试作弊处罚规定》,杜绝泄题、考试作弊等不良现象发生;其他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使课程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考核与学分
课程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学生需参加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者记载相应的学分。未经考核的课程,或课程成绩不及格,不记载学分。学生的成绩、学分载入本人档案。
三、考核时间安排及统考课程安排
(一)本学期课堂教学及课程考查应于第18周(2008年6月27日)前结束;课程考试安排在第19、20周进行,即2008年6月30日至7月11日。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长度一般为120分钟,即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进行。
(二)全院性公共必修课统一命题统考,具体安排见《思想政治理论课统考安排表》(附件1)、《大学英语各级别笔试考试安排表》(附件2)、《大学英语各级别口语考试安排表》(附件3)
四、命题与试卷管理、试卷格式与归档按上学期要求执行。具体格式可从漓江学院网站下载或到教务处2110文印室拷贝。
(一)各系、部要严把命题质量关,强化教师命题的责任心,各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要认真对试题的科学性和格式的规范性进行把关,进一步规范试卷格式,不断提高试卷的命题质量。
(二)本学期期末全院统考课程考核试题必须在6月18日前送交教务处2110室复核;各系、部专业课考核试题务必在考前15天送交教务处2110室复核。
五、学生考核资格审查及缓考申请
(一)学生考核资格审查:各系、部要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每一位在校生的考核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以确认其考核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课程考试资格,相应课程考核成绩无效:
1、除间断听课的课程外,某门课程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的;
2、缺交平时作业、实验报告三分之一以上或平时作业、实验报告三分之一以上不合格的;
3、违反考场纪律或者考试作弊的。
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于2008年6月20日前报教务处备案(附件4)。
(二)缓考申请: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的,应在课程考核前向开课单位申请缓考,并报教务处备案。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缓考申请未被批准而不参加课程考核的,按缺考处理。
缓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的第2、3周进行,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六、监考人员安排及监考要求
(一)监考人员安排:
1、各系专业课程考试监考人员由各系自行安排。根据单人隔座的原则编排考生座位,每个考场限排40-60名考生,最多只能安排120名考生。考生人数在60人以下的考场安排2名监考人员;60—90人之间的安排3名监考人员,90人以上的安排4名监考人员。
2、全院性公共必修课如大学外语、社科类课程考试统一由教务处安排监考员。
(二)监考要求:
1.各系、部安排的监考人员应为本院在编在职教职工,并按考场要求配齐监考人员,对有监考任务的人员要下达监考任务书(见附件5)。有监考任务的教师必须服从学院安排,不能以各种理由拒绝监考,确需请假的应有书面请假条并经系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为确保管理渠道畅通,请各系、部在考试期间不要给教学秘书安排监考任务。
2.各系、部要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学习《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考试监考员守则》(见附件6);督促监考教师提前30钟到系、部教学秘书办公室签到并领取试卷,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公布考生座位和进行考场清场工作;每场考试开始前应当宣读《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考场规则》(见附件7),并将考试情况及时填入“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考试情况记录表”。
3.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将“考试情况记录表”交给巡视员。考试作弊学生名单及作弊材料各系、部应于考试当天下午5:10以前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将对每天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及学生考试违纪情况予以通报。
七、巡视监督
课程考核期间,学院将组织考试巡视小组,检查、监督考试运行和考场纪律等情况;各系、部也应组织人员认真巡视、检查,每天要安排领导值日。
八、成绩记载要求:
1、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含缓考,下同)成绩组成。平时成绩通过对学生平时上课出勤、实验报告、课外作业、读书报告、实习课、课堂讨论、平时测验及段考等的实际情况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各占课程成绩的50%。(体育专业的术科成绩核算比例另行规定。)
2、期末考核卷面成绩未达到60分的课程为考核不合格,不予评定课程成绩。本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学生可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每学期一门课程考核只安排一次补考。补考及格的,按考试卷面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课程成绩;补考不及格的,按重修处理。
3、免听课程按考试成绩记载,且成绩达75分以上为合格,并需在备注栏标注“免听”字样。
4、成绩记载采用有“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的空白成绩单,一律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法取整数记载。
九、成绩录入与考核结果分析
(一)成绩录入:
1、在每门课程考试前,各系教学秘书应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备注”栏注明学生是否“缓考”,然后再打印出空白成绩登记表交任课教师,以便登记成绩。
2、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四天内在网上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然后到教学秘书办公室打印一份《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成绩单》校对无误后签字,与手抄成绩登记单(一份)、学生试卷一同交到教学秘书处,并由教学秘书从《教务管理系统》上报成绩。
3、本学期的所有成绩要求在放假前全部录入完毕。
4、录入上报教务处后的成绩如发现有错误,是任课教师或系教学秘书录入错误的,由任课教师或教学秘书写明情况,并凭考试试卷请教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将情况说明及试卷交到教学秘书处;是教务处录入错误的,由录入人写明情况,凭考试试卷请教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教务处成绩管理的专门人员负责填写成绩错误更正登记表并更正成绩。
(二)考试结果分析:期末考试的所有课程或指定的考查课程要求进行考试结果分析,课程评分阅卷完毕后,任课教师应及时进行考试结果分析,要求在报送成绩时将考试结果分析报告单连同学生的考试试卷一起交到各系教学秘书处。(注意:已录入教务系统成绩,任课教师可在确认打印成绩时请教学秘书从教务系统中打印相应考试成绩分析报告单,签字确认后一并上交。)
请各系、部于2008年7月15日前把各门课程手抄成绩登记表一份交教务处,下一学期第6周前将考试结果分析报告单、命题计划表和考试原始试卷(A、B卷)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各一份交学院档案室存档。
十、成绩评定后,各系、部应及时将课程成绩通知学生本人。
二OO八年六月二日
上一条: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项目知识产权公需科目考试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我院2008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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