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艳荣,女,汉族,2001年10月出生,湖北钟祥人,商贸与法律学院2019级电子商务专业1班学生。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经学生举报,发现该同学擅自留男性同学在女生寝室,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胡艳荣警告处分。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商贸与法律学院
2019年12月12日
上一条:关于给予黎年鹏警告处分的决定 下一条: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法学专业“知行”班二期录取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