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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体育系第十周至善之星表彰公示


发布时间:2015-11-16 00:00:00  作者:  浏览量:[]

经我系同学民主推荐,本系2014级班,刘均济同学被推选为本周的“体艺之星,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刘均济,1995年6月出生,民族,汉族,籍贯,广西钦州,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体育系2014级体育教育专业班。
 
主要事迹: 大一在班里担任的是体育委员,担任体育委员我自已就觉得身上有一种责任,我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好自已的工作还积极配合班干一起努力为班里做事。2014学年的校运会中,本人还参加的系里年级的4X400的接力,并获得了第2名。在2015学年新学期开学的时候,有幸被管理系的邀请去当新生杯篮球赛的裁判员,并在几天的篮球新生杯裁判制裁中,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把一个体育系学生的精神面貌完整的展示出来,不给体育系丢面。
 
    自我评价;我是一个活泼、开朗的男生爱笑是我的天性,待人热情真诚。在学习上,我严格要求自己上课认真听课,不迟到、不早退。努力学好自己专业课的同时还要加强自己的课外知识。在生活上,我坚持以积极乐观、饱满的热情迎接生活中每一天的挑战,我努力培养各种兴趣爱好,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和交际面。作为班级里的体育委员我应该在班里带头表率,树立起一个自立、自强、争做合格大学生的典范。 
 
公示期为一周,即119日—1115日,凡对上述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系团总支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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