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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体育系第十三周至善之星表彰公示


发布时间:2015-12-16 00:00:00  作者:  浏览量:[]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体育系第十三周至善之星表彰公示

   经我系同学民主推荐,本系2014级一班,黄阳明同学被推选为本周的“自律之星,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黄阳明,男,19956月出生,民族,汉族,籍贯,广西贵港,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体育系2014级体育教育专业一班。

 主要事迹: 大一我在班里担任生活委员,这职位虽然没有班长职位忙,不过我也从中学到了很多知识经验,和班干们一起努力完成班级的各项工作,从中学会怎样更友好的和同学们相处,为人处事方面也得到了锻炼,班里的各项活动我都积极号召同学们参加,物质方面我尽可能为同学们满足需求,现在到了大二我还是担任本班生活委,同学们对我的工作积极配合,信任我,同时为了班级的团结和同学间相互学习交流,每个学期期末我都组织班级聚餐。加强班级的团结凝聚力,带动同学们的积极性,激励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让我们的大学生 活更加丰富多彩,我会尽自己最大的起到带头作用,让同学们一起进步。

 自我评价;我是一个活泼,开朗的男生,对人总喜欢用微笑面对,能够和他人友好相处,尊敬他人,理解和宽容他人是我做人的原则。我有着一股拼搏向上的精神。在学习生活中,我对待事情态度乐观,作为班级的生活委员,我能和同学们融洽投入到班级活动中。在工作中,我做事谨慎,认真。对待每件事都认真负责。我的人生观是尽自己能力做到最好。不求十全十美,只求尽量少留点遗憾!

 公示期为一周,即1130—126日,凡对上述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系团总支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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