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正文

关于给予黄晖皓、覃燕娜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5日 10:01 作者:         编辑:许承婷         阅读次数:

 

黄晖皓,商贸与法律学院2018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学号:201813006719

覃燕娜,女,商贸与法律学院2018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学号:201813006740;

以上两名同学于2021年4月3日—4月5日清明节假期、2021年5月1—5月5日五一假期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夜不归宿。

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达到惩前毖后的目的,依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漓院政学工 2019〕133号)第一百零五条第十二项、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黄晖皓、覃燕娜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为8个月(2021年5月10日至2022年1月10日)。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商贸与法律学院

 2021年 5 月 15 日

上一条:关于给予李盈霏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下一条:商贸与法律学院关于周莹老师的试用期转正考核结果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