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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李盈霏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5日 10:03 作者:         编辑:许承婷         阅读次数:

 

李盈霏,女,商贸与法律学院2018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学号:201813006703;

该同学于2021年5月1—5月5日五一假期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夜不归宿。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达到惩前毖后的目的,依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漓院政学工 〔2019〕133号)第一百零五条第十二项、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李盈霏同学警告处分,处分期为6个月(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11月10日)。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商贸与法律学院

 2021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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