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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工会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20 00:00:00  作者:  浏览量:[]

各系(部)、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上级的有关规定,成立工会后,工会会员应按月缴纳工会费。针对工会会员入会和会费收取的要求,我部门现草拟了《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工会会费管理制度(试行)》与《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试行)》。现将以上两文件发至我院各单位知悉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试行)

附件二: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工会会费管理制度(试行)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工会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工会会员会籍

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本院教职工(含工勤人员),承认《中国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中国工会组织。

第三条 凡加入工会的教职工,由院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院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第四条 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缴纳会费。

第五条 会员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经所在单位提出,院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收回会员证,并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第六条 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院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第七条 工会会员调离新葡萄官网,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到新单位,凭会员证接转。调入新葡萄官网的会员其会员关系亦同。

第八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在院工会。

附件二: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工会会费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我院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及时足额交纳工会会费。

第三条 工会会员每月交纳一次会费,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交纳。工资收入按基本工资计缴,奖金、各种津贴、贴补等不计在内。

第四条 上交的会费主要作为会员的活动经费和福利开支,由院工会使用。

第五条 每年度的工会会费收支应及时列出清单,会费使用情况应向会员公布,并接受审议。

第六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试行,其解释权在院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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